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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4 21:0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3-24       报名截止:2021-03-31

  2017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核准设立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的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学院位于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龙湾路4号(即位于建于1984年的原广东省江门卫生学校,该校于1992年改名为广东省江门中医药学校)。学院以中医药文化为载体,充分整合生态资源优势、侨乡文化优势、道地药材优势,形成了“互联网+”中医药文化办学特色。

  校园总体规划用地800亩,校区建设总投资8亿元,学院现拥有20个实训中心,已建成数字化图书管理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本着“人有我专、人无我优”的建设理念,学院投资800多万元,建成了中医药展览馆,展览馆占地1400多平方米,拥有具有二维码的中药标本1600多种,并实现了现代信息科技(VR、AR、全息投影)与传统中医药文化的无缝对接;投资800多万元,建设岭南药用植物园,种植中草药450多种;投入专项资金600万元,建成了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江门市科普教育基地和江门市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学院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紧贴行业发展,准确定位,突出“中医产业”和“南药产业”发展优势,构建了涵盖健康产业链的专业结构完整体系,现设6个二级学院,20个专业,其中中药学被认定为省级二类品牌专业。成功设立了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目前学院正在大力推行具有鲜明中医药特色专业群建设,为国家、省、粤港澳大湾区以及行业产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工作需要,经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同意,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三类。

  (一)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二)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三)不限。含“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另外,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方可报考。其中,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

  三、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注:

  1.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不限年龄。

  2.专业、学历、学位要求: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招聘岗位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设置了专业条件或方向,应聘者毕业证书所列专业或方向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说明,并作出两个专业是否相近的结论意见)。

  3.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

  5.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在本校担任领导职务且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6.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

  四、应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应聘者将以下资料的电子文档(可扫描,图片须确保清晰可见),打压缩包发送至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部电子邮箱:jmzyyzzrsb@126.com。

  1.已填妥的《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从本公告网页下载,需加载本人免冠电子彩照,注明报考岗位及代码)。

  2.内地居民身份证,如应聘者为社会人员的,还须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技能等级及工作经历等方面要求的佐证材料;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1年7月30日前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符合我省高校毕业生择业期相关政策,参照应届毕业生资格报名应聘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处于未就业状态。如有过工作经历的,则还需提供社保记录清单、与最近一家工作单位解除用工关系的书面佐证材料(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骗取参照资格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必须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派出所开具证明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2.应聘者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

  (三)资格初审和复核

  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将于报名截止后3天内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资格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应聘者,须携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报名资格复核,复核通过的,领取准考证并参加考试。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

  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五、考试

  由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在发准考证时一并通知。

  结构化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综合素质、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举止和从业气质等情况。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最终成绩。若同一岗位应聘者面试成绩相同,则按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六、体检

  由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负责组织。体检人选在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者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

  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则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政策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

  七、考察

  由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负责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或调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考察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回避原则、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等。考察合格的,进入资格复查及公示环节。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相关资料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符的或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复查通过的,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网站公示。

  九、试用及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配合办理组织关系调动、档案迁移、报到等手续。报到后,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违约金标准。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

  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调整岗位,并延长试用期,仍不胜任的,予以解聘处理。

  十、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可在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1.应聘者在考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试用环节弃权或不合格的;

  2.应聘者未在本招聘公告规定时限内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

  3.应聘者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考生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终止应聘。

  十一、监督管理

  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等政策规定及相关纪律的,将追究责任。

  十二、政策咨询

  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部陈老师:0750—35089636.18923089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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